苏工信投资〔2019〕337号
各设区市、县(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现拟组织开展2019年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组织企业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认真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附件2),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出具信用承诺书(附件3);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拟申报的示范智能车间须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原则上一家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车间。
二、请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认真组织企业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并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附件4)。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拟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认真填报《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情况表》(附件5)。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省级示范智能车间予以授牌,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对优秀示范智能车间进行奖励。
四、请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7月10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申报汇总表、审核情况表及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信用承诺书各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电子文档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扎口汇总后发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邮箱tzc1904@163.com。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邱薇薇、孙蕊
联系电话:025-69652785、69652864
附件:1、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2、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6月5日
苏州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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