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区
1.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 10000 元资助;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 5000 元资助。企事业单位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超 20件、10 件分别奖励 3 万元、1 万元。
2.企事业单位通过 PCT 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资助的,每件给予 2 万元资助,获得授权后再给予每件 3 万元资助,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累计奖励不超过 12 万元;企事业单位通过马德里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的,每件商标每三个国家(含 1-3 个国家)奖励 5000 元,超过 3 个国家的每满 3 个国家奖励 5000 元,单一国家注册的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奖励 3000 元。
3.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给予100 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5.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进行融资,完成相关权利质押登记的,按照所获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及相关评估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 万元,累计不超过30 万元。
苏州高新区
1.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国内外观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600元。
2.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600元。
3.企事业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15000元;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按照实际缴纳的官方费用(含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登记费、印刷费、印花税)给予资助。获得资助的企事业单位、个人须确保自该发明专利获得资助之日起在苏州高新区范围内有效持有至少3年;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转让发明专利的,需提前报备并经审核同意。
4.企事业单位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在国际阶段每件给予资助15000元,每家单位每年获得国际阶段资助的PCT申请件数不超过12件;PCT申请进入美国、欧盟或日本国家阶段公开后,分别给予资助2万元;PCT申请获得美国、欧盟或日本授权后,再分别给予资助5万元。同一件PCT专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含国际阶段资助)。
5.企事业单位新注册国内商标,注册成功后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每家企事业单位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6.企事业单位进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每家企事业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企事业单位当年度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在3件或3件以上、并且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奖励5万元。
7.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8.对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9.区内企事业单位每年获得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50万元;个人每年获得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苏州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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