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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开展江苏省高新区独角兽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5-31 16:14:39

各企业:

  为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硬科技企业,发挥独角兽企业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江苏省高新区独角兽企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在苏州工业园区实际管理范围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2008年及之后成立);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新三板上市可参评);

  4.符合以上3条,估值超过10亿美元。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在苏州工业园区实际管理范围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新三板上市可参评);

  3.成立5年之内(2014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成立5~9年(2009~2013年成立)且估值为1~10亿美元。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登录——企业用户登陆(企业若从未注册,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400-8869-930)——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2019年度江苏省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申报。

  2.填写《江苏省高新区独角兽企业信息简表》后提交,格式请不要变动,否则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

  3.请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并上传在系统中相应的位置:

   1)最后一轮融资投资协议中“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内容。

   2)能够证明最后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

  4.纸质材料递交:企业将审核通过的《江苏省高新区独角兽企业信息简表》及附件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简装后交到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

  系统审核及纸质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6月6日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江苏省高新区独角兽企业信息简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内容等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对被评估为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的企业,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将联合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优惠的金融信贷支持。

  3.江苏省高新区独角兽企业每年重新评定,已获评2018年度独角兽或潜在独角兽的企业需重新参与评审,未按时申报视同放弃相关称号。

四、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张彦  67068046

  朱利锋 6706800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严媛  6668165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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