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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7-11 10:38:30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快推动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为苏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科技人才保障,2019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将进一步引进和支持重大创新团队、高层次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现将2019年第二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在纳米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到苏州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具体要求: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4)本次受理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之间来苏成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

 2.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类。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7年7月1日后新引进到苏州企业工作,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市级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

   (3)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在苏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应为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或者部省属、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

  (2)人才应为近年来到申报单位任职,并且为上一年度(2018年)该单位自主申报并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含创新长期、创新短期、青年千人);

  (3)创新项目应符合人才个人专长,研究方向和内容原则上应与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材料中的工作设想基本一致。

三、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5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4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领军人才的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2.对立项的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引才单位按照《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3.享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

  1、园区预申报,即日起至8月20日,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 2019年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预申报(企业若从未注册,请先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400-8696-086),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完成预申报后,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会根据预申报情况安排预约辅导,辅导完成后请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szkj.gov.cn)进行正式申报。

  2、正式申报,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szkj.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

  2.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创办企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人才与企业关系、企业资质(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3.受理时间

  本次受理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19日-8月30日17:00

  4.其他

  园区科信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组织项目启动说明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事项

  1.优先支持国内外优质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

  2.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4.同一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已经获得市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的单位,尚未通过验收的,一般不得重复申报重大创新团队。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尚未通过验收的,一般不得重复申报。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67068000 

  代楚楚:67068090  

  朱天石:67068025 

  何  葭:6706801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许  春:66681651 

  程  斌:66681671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网站技术服务:652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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