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民科协〔2019〕1号)和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苏民促〔2019〕2号)文件,进行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苏民科协〔2018〕10号)文件要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 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请
1.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服务网站(网址:www.jsipex.com)进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界面进行注册登记,待园区科技部门激活账号。
2. 注册成功后,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区县审核。上传附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2)企业2018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2018年度在职职工名单、社保缴费证明、科技人员名单等);
(3)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2018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5)企业201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
待系统“市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另: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于2019年上半年进行场地搬迁,具体搬迁时间及地址请关注网站最新公告。)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
1.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待“县区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章程复印件;
4. 企业2018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5. 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 企业2018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7. 企业201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8. 其他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注意:企业在系统内上传的佐证材料须是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提供的纸质佐证材料须是原件复印件。企业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及本指引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所填报的信息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备案批次及时间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2019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苏州工业园区线上系统填报受理截止日分别为:第二批8月23日、第三批10月18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分别为:第二批9月4日、第三批10月30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备案有效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可按照《工作指引》有关条件和流程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
五、联系方式
1.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王 虹 电话:67068091
沈璟文 电话:67068045
2.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邹和成 电话:66681681
殷 俊 电话:66681658
3.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赵 健 电话:62895750 邮箱:zhaojian@jsipex.com
黄 霞 电话:62895786
咨询QQ群:25481969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9日